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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口服治疗药品首次进入湖南 确诊患者“零自付”

2022-04-14 09:36 

新冠肺炎口服治疗药品首次进入湖南

根据医保政策,确诊患者个人“零自付”

湖南日报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传新 周倜 通讯员 刘晓玲)今天上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纳入的治疗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100盒抵达湖南省卫生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基地——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为我省抗疫助力。据了解,这是该药品被纳入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后首次进入湖南。

该药品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冠病毒肺炎患者,例如伴有高龄、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

据介绍,该药品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首批通关后发往北京统一调配,作为新型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发往抗疫一线用于临床救治。由于多地散发疫情,该药品目前远远无法满足各地需求。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为确保我省有关定点救治医院治疗使用,由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多方协调,全力启动药品保障工作。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为此成立了专班负责该药品采购供应事宜,经过多方多轮沟通,成功争取湖南省100盒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的分配,并将发往长沙、衡阳、邵阳等有需求的市,助力当地抗疫。

据了解,在省医保局3月24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

根据医保政策,新冠确诊患者使用该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确诊患者个人“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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