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南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6336元
华声在线7月1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卜岚)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而在2020年,月最高缴存额为5908元。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
《通知》强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同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这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等规定。
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涨了428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因此,按照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而在去年,因为2019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04.9元。因此,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4614元。经测算,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90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据悉,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账户,同时依规清理历史遗留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心开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此外,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