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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耕还林还湿3.85万亩,截流净化农业面源污染约154多万亩

2020-08-18 15:52   [来源: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成辉 张瑜]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7日讯(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张瑜)走进湘阴洋沙湖,一片辽阔水域上,成群的黑天鹅在这里停留觅食。放眼望去,能清晰看到远处草丛里的白鹭……这是我省退耕还林还湿的一幕。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我省在湘江流域启动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打造湘江流域生态屏障,2018年我省又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推广到湘、资、沅、澧四水流域。2019年我省在原试点基础上择优选取5处打造示范工程。试点开展以来,全省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湿面积3.85万亩,涉及14个市州47个县市区56个项目点。

退耕还林还湿,主要是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湿,营造人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环境恢复,发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污水净化能力,减少河湖排污总量,改善湘、资、沅、澧四水水质。2015年12月,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印发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衡阳、郴州、永州等8个市,在湘江干流或主要支流沿岸,各选取一块面积300亩以上的适当区域,不改变土地性质、面貌、承包所有权,通过土地流转、生态恢复,实施退耕还林还湿,探索低洼农田、水网滨湖、工业重金属污染等多种条件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全省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应、社会效应。作为生态隔离带,试点消纳了进入湘、资、沅、澧四水的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总量,显著改善水质。据统计,全省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区截流净化农业面源污染总面积约154多万亩,年净化污水能力可达97538万立方米。检测数据表明,水质可由Ⅳ或近Ⅴ类提升至Ⅳ甚至局部达Ⅲ类。此外,退耕还林还湿后,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试点区植物种类平均增加20种,动物种类平均增加5种,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林及近天然湿地景观,为社会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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