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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人防车位售卖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的分析

2022-09-22 15:53 

【来话内容】

2022年8月,长沙市人防办接到市民张女士12345热线电话询问:长沙市雨花区某楼盘开发商在转卖该小区的车位,跟市民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市民了解到人防工程车位只有20年的使用权,但是开发商告知人防车位使用年限与房屋使用时间一致是70年。张女士想了解关于开发商能否售卖人防车位以及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的问题。

【小知识】什么是人防车位?

从定义上来说,群众通常所说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用于平时停车而划分的停车位。从人防法律法规里并无“人防车位”的专属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里的车位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一种形式,平时做为停车位,战时则根据需要恢复战时使用效能。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上述法律可知,人防车位与战时用于防空并无关联,只是属于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的形式之一,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地下室的车位和人防工程内部的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关于人防车位能否售卖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上述法律可知,若开发商作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其对人防工程(包含人防车位)将享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再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湖南省采取了“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的原则,即对于开发商进行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其产生的相应收益(包括人防车位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由上述规定可知,若开发商是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者,那么该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人防工程内划分的人防车位享有收益、使用、管理等相应的权利。回归到本案中,若本案涉及到的人防工程是由该小区的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作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有权对人防工程内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处分。在此情形下,开发商有权售卖人防车位,并转移对人防车位享有的使用权。

   关于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情形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期限应按照上述规定,最长为20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典型意义】

关于人防车位能否售卖以及使用年限等相关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湖南省采用了“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的原则,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服务人民生活相结合。本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什么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与人防工程的关系、人防车位能否售卖和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等问题,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法规处唐学荣  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黄凯莉)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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