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关于某地在纪念日不拉响防空警报问题的分析
【来话内容】
2022年9月,长沙市人防办接到市民王女士12345热线电话询问:在9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未在该地拉响拉防空警报。王女士作为该街道某社区的居民,认为该地未拉防空警报的行为不合理。王女士想了解在“九一八”纪念日期间不拉响防空警报的问题的处理。
【小知识】什么是防空警报?
从定义上来说,人民防空警报是战时报知敌空袭的信号,可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3分钟。拉响防空警报、依法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和平环境下提高公民国防意识的重要手段,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人防宣传教育形式。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同时,又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由上述规定可知,在各地拉响防空警报试鸣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发布相应的试鸣公告。
“九一八”纪念日是国耻日,也是中华民族觉醒日,在这种重大纪念日拉响防空警报,对提升市民国防意识、铭记历史有重大的教育意义。但是,国家对防空警报试鸣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各个省市对防空警报试鸣时间有自己规定的日期。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湖南防空警报试鸣日定在每年的11月1日,这是因为湖南有几次与防空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都发生在11月份:一是1937年11月,侵华日军飞机第一次空袭长沙;二是1938年11月,湖南首座城市岳阳沦陷;三是1940年11月,湖南举办了首次防空节;四是1941年11月,日本侵略者在湖南常德空投细菌弹。因此,湖南省将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定于每年的11月1日,意义深远。防空警报试鸣在11月1日的响起,既表达了是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也在警醒着湖南人民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结合到本案,我省对“九一八”期间是否拉响防空警报试鸣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与要求。同时,若要在重大纪念日拉响防空警报试鸣,相关政府部门会提前在试鸣五日前发布公告。因此,本案中王女士所提到某街道社区在“九一八”期间没有拉响防空警报的行为,若在政府部门没有提前发出试鸣公告的前提下,该街道社区未拉响防空警报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相关部门对此也不会作强制性的试鸣要求。
【典型意义】
拉响防空警报试鸣,是人民防空建设和国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铭记历史、勿忘国耻、警钟长鸣的有效方式。本文从防空警报的定义出发,分析了我省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相关规定以及我省对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规定及意义。防空警报试鸣,表达了我们对革命先烈的缅怀,更要求了我们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奋进新时代,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蒋宇 二审:蒋俊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