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 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为确保“审管分离”模式下的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行,助推营商环境更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再提升,娄底市交通运输局不断探索审管协同联动新模式,打出系列“组合拳”,全面提高了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一、建章立制,强化“组织”保障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娄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实施细则》(娄交法制〔2022〕94号),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执法行为。明确由审批部门负责市本级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监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和许可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构建了职权明确,紧密协作,联动联治的行业治理新格局。
二、厘清职责,强化“无缝”联动
一是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在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的同时,不定期组织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衔接及运转问题。二是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等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省、市、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一门”“一网”“一窗”办理和行政处罚信息与行政许可信息的共享运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审批监管全覆盖。三是动态调整两张“清单”。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178项、行政处罚事120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全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并向审批服务窗口授权到位。动态调整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将所有行政监管行为纳入“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审批与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使“审管”衔接更加完善。
三、顺畅渠道,强化“实时”衔接
一是顺畅联络渠道。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机构联络机制,选定部门联络员,明确由责任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二是顺畅联审渠道。对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技术要求高或涉及重大民生的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合勘验、联合评审”制度,明确由审批部门牵头,监管部门配合,实行全流程跟踪指导和服务,既提高了行政审批规范性、又压缩了审批时限、精简了审批环节,办事效率大幅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讯员 谢孜 刘岱文)
(一审:谢振华 二审:蒋俊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