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实体店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湘都市报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消保委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消保委联合下发《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标志着湖南消费者在依法享有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同时,有望实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具体来看,《指引》适用于全省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秉承“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期限,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退款时限等承诺内容和无理由退货规则。
此外,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其营业场所、网站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 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
(图片来源:“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8类商品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鲜活易腐保质期较短的蔬菜、水果、肉蛋奶等商品;消费者定制的家具、服装等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高端商品;拆封后商品品质发生改变或者无法保证再次出售时商品安全的;在线下载或者拆封后可以复制的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化产品、报纸期刊等;销售时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中西药、动物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其他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商品。
(一审:余画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