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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棒”全面转向!教育评价改革“湖南样本”来了

2021-11-07 11:38 

  三湘都市报1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提高中高考命题质量,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职校生在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近日,《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重点设计了5个方面25项改革任务。

  我省教育评价如何改?有哪些新亮点?11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刘静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方案】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实施方案》指出,要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市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制度。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根据国家评价指标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生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

  【解读】要“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就是要“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推动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尽责,《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重大教育事项须先提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再按照程序审议决策。同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评价内容要聚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

  此外,《实施方案》强调,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落实“三不得”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以及学校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方案】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方案》强调,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配齐建强思政课队伍,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等情况。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分类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重点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改进高等学校评价。

  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型高校明确不同发展要求、配置不同办学资源、采用不同考核标准。

  【解读】评价标准以立德树人为主线

  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学校的办学治校、教师的教书育人、学生的成长成才,归根结底是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幼儿园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制定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依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中小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等内容,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职业学校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并将分类研制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学校和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探索与行业企业岗位标准衔接的评价指标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评价。深化职普融通,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高等学校推进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型高校明确不同发展要求、配置不同办学资源、采用不同考核标准。

  【方案】改革教师评价,推动教师践行教书育人职责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推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相关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办法。完善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相关制度,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具体要求,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科研成果质量导向,完善高校教师学术评价机制,强化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

  【解读】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职责。为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践行教书育人职责,《实施方案》着力在“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3个方面推进改革。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等。

  此外,为彻底扭转“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倾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方案】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改革试点。同时,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目标要求。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开展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健全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针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中考和高考命题质量,构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单独招生录取办法、专升本考试办法,探索“职业技能证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认定使用,加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中的应用,完善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相应等次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政策。

  【解读】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学生是接受教育的主体,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的基础环节,运用正确的评价“指挥棒”,破解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唯分数”做法,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着眼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要设计了7项改革任务。

  一是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二是完善德育评价。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参与的多元评价方式。三是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四是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五是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六是严格学业标准。在严把出口关的基础上,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并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七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方案】改革用人评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实施意见》指出,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同时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解读】正确选人用人观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

  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对于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

  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正向牵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3条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是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二是明确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三是要求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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