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之下,校外培训广告就该“凉凉”
付彪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出部署。(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双减”政策的出台,就是要让校外培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回归本质。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剑指校外培训广告,无疑有利于推动“双减”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近年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在资本的驱动下,不少培训机构采取商业化营销模式,做广告、拼低价,甚至用收来的学费做投资、做投机。个别培训机构采用“白条”“教育贷”等金融手段促销、吸引学员。而一些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交车站、楼宇电梯、户外广告位等相关市场主体,为了经济利益,对校外培训广告大开绿灯,有的还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其中不乏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铺天盖地的校外培训广告,渲染和制造着家长的教育焦虑。不少培训机构宣传所谓的“名师出高徒”“押中97道原题”“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实则往往虚构教师资质,夸大机构实力和培训效果,利用家长“不输在起跑线”的心理,诱导家长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机构无心专注教学研究,而是把精力财力放在做广告、搞促销上,无疑偏离了教育规律、背离了教育初心。“双减”之下,校外培训广告就该“凉凉”。
校外培训是做教育而不是做生意,不能套用商业逻辑,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通知》要求很明确,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空间,都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都在清理整治的范畴之内。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校外培训广告渗透范围广,各式宣传遍地开花,要求清理整治校外培训广告,必须织密监管之网,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本质上是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的升级。同时,健全多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形成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监管系统,并支持和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当前需要做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把《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强化监管、综合施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让校外培训广告失去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