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高中学校年度督导评估将不予定等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1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京)高中学校办得好不好,督导评估结果说了算!日前,《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出炉。我省将通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督促引导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同时,督促指导全省高中阶段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引导社会、家长及其学生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纳入评估范围,分类确定评估内容
根据《方案》,评估对象为高中阶段学校,包括省域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对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依照国家和省对这两类教育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标准,特研制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了主要评估内容。
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办学、课程体系构建和课堂教学、智慧校园建设和提升智慧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教育投入、收费管理和资源保障、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办学特色及办学影响力等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则包括:全面落实“三全育人”、办学条件和经费保障、收费管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特色、创新职业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设立五类评估原则,全面客观评价学校工作
《方案》提出,将根据五类评估原则,全面客观评价学校工作。首先是“结果评估与增值评估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实绩的同时,关注学校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引导不同办学类别、不同办学基础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突破,促进学校可持续、多样化发展。
第二要“综合评估与特色评估相结合”,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要“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在引导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第四要“线上评估与线下评估相结合”,按照“系统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的要求,完善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信息系统。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学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第五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精准掌握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综合分析,全面、客观评价学校工作,确定评估等第。
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实行全覆盖,炒作“高考状元”不予定等
《方案》明确,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实行学校自查、县级考核、市州评估、省级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体系。同时,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实行全覆盖,并保证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市级综合督导评估。市州评估每五年一轮,省级同步按比例抽查。
评估时,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实地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以材料审核、现场观察、推门听课、问卷调查、走访座谈、资料查阅和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
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以等第呈现。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薄弱校。综合评估得分90分以上,且办学特色评定B等以上为优秀;综合评估得分80-89.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薄弱校。
凡评估学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不予定等,一年后复查:下达升学指标或以高考升学率考核、奖励教师和学生;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出现违规招生行为、违规收费造成恶劣影响、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被通报的;出现教育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涉校涉生案(事)件等情况的。
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评,薄弱校责成立即整改
《方案》强调,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可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官方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办对所辖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在市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所发现问题,责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问效,防止走过场。省直部门、行业(企业)主办的高中阶段学校存在的问题,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责成其主管部门指导整改。省级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分市州下发问题整改
清单,督促进行整改。
各级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的表彰奖励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评,作为各项评先评优、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办要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凡被评为薄弱校的,责成立即整改,整改时限不得超过三年。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学校和被评定为薄弱等第的学校,要依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方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