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诉前保全促调解 高效便民化纠纷
2020-11-05 10:10
近日,桃源县法院陬溪法庭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同步运行的方式,在3日内使10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被告李某与汉寿县的杨某联络了岩石买卖业务,并将岩石运输业务交由原告蒯某等10人承运,约定每车运费1000元,由汉寿的杨某委派的人员在每车的“过磅计量单”上签收为准。截至2020年5月,经结算,李某尚欠蒯某等10人共计115000元运费未付。之后,李某因吸毒被送往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戒毒期二年,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蒯某等人向陬溪法庭提起诉讼。
该案在立案前,陬溪法庭立案法官陈婉运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工作模式,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得知李某尚有20000元货款在杨某手中,陈婉立即赶至汉寿县向杨某下发了暂停支付货款的裁定书。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陈婉认为在申请提起诉讼前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况且李某目前尚在戒毒所戒毒,根本无力还款,可就现有冻结款项与申请人进行协商。于是将蒯某等人带至戒毒所,当面与李某进行协商,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最终由蒯某等10人对已冻结的20000元按比例进行分配,尚未执结的余款等李某戒毒完毕后再向其追讨或向法院起诉。
“真没想到法院工作效率这么高,还没打官司欠款就要回了一部分。谢谢您!”蒯某等人拿到兑现款后激动地对陈婉说。
近年来,桃源县法院陬溪法庭强化为民司法理念,将保全与调解环环相扣,提高办案质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涉诉群众的维权成本,为高效、便利解决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艾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