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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安化法院速裁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2021-04-23 11:33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丽萍]

“被告人杨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4月21日,随着法槌落定,安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0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甲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杨某乙、彭某某从桃江县武潭镇家中出发到安化县羊角塘镇一铝合金店看材料后,从羊角塘收费站上平洞高速,由东往西行驶,22时许在平洞高速305KM处(安化收费站),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益阳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81㎎/100ml。后被告人杨某甲被民警带至安化县中医院提取血样,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100ml。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安化县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用时仅10分钟。自4月12日立案以来,至4月21日结案,该案审结仅用时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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