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2021-05-14 12:37
“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主动为我争取司法救助,你们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好干部,为你们点赞!”5月11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龙晔雅带领第六检察部干警为张某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
2015年8月,张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肢体残疾和严重精神损伤。2018年,法院对张某与肇事司机谷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但直至2020年6月仍有部分赔偿款未执行到位。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遂向该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系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其子为高三学生,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丧失了部分劳动力,且每月治疗费用不菲,仅靠妻子打零工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开销。通过审查,发现张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经济困难的”的规定,该院第一时间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报请耒阳市委政法委审批,为其争取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坚持将学习教育和检察工作相结合,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做到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时效快速化,及时解决群众难题,为群众雪中送炭,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吴长发 曾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