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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你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来啦!

2020-09-10 12:52   [来源:潇湘晨报

9 月 9 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8 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于疫情缓缴到期的企业,职工的贷款权益是否会受影响这一问题的关注度最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企业未补缴疫情缓缴期间公积金的,职工的贷款权益暂不受影响,不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适用 " 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 " 的政策。例如,如果企业申请缓缴 1-6 月份公积金,到了 8 月份企业未补缴 1-6 月份公积金,且未缴纳 7 月和 8 月的公积金,不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但是到 9 月份企业仍未恢复正常汇缴则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房在异地中心办理了购房提取,能否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不能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60%,且贷款利率上浮 10%。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60%,且利率上浮 10%。

此外,若灵活就业人员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连续欠缴 6 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封存。

根据回复,为保障职工在新工作单位应有的公积金权益,缓缴企业的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如果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且原企业未有在途公积金业务时,可以选择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今年 8 月,12329 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 55453 通,处理 12345 市民热线工单 125 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 25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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