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出台30项机制完善法律监督
华声在线11月9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刘士琳)法律监督不力,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11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省检察院聚焦该顽疾,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为抓手进行针对性系统性整治,已出台机制30项(含重点机制7项),废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机制15项,同步修改完善相关机制22项。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另案处理”“在逃”及其他刑事挂案集中清理工作办法》,集中清理“另案处理”、“在逃”、决定刑拘后未执行、决定不捕后未撤案、退回补侦后未重报等类案,有效查纠预防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格保障人权。
同时,完善重规模、强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应抗未抗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解决应抗未抗案件“存量不减”“增量难控”难题。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拓宽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来源,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办法(试行)》,规范“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的程序和标准,杜绝“假专题”“假立功”“假病例”。
在构建自身监督机制方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湖南省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范围暂行规定》等正风肃纪规定,将廉洁自律、规范用权要求融入制度细节。今年,全省2892名检察官均按规定填报是否存在任职回避事项,99名检察官如实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16名检察官采取本人退出员额、亲属转换辖区外律所执业等方式落实回避规定。
此外,修订《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内部考核规定,根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案件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评出瑕疵、不合格案件183件,已督促纠正96件,移送违反检察职责或违纪违法线索20条、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6名检察官因工作压力大、业绩考评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员额。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检察官应当退出员额的15种情形、员额退出审查审核程序等,确保“能者上庸者下”,杜绝“劣币驱逐良币”。截至10月底,全省共办理员额退出217人、员额确认1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