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优居中心:不断完善政策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9-01 10:20
[通讯员: 胡亮曦 邱婧]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湘潭市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有力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部署安排,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工作,代市政府起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湘潭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呈报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8月份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且印发,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对征收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此外,一个重大突破是明确涉及已依法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已登记发证的采用市场评估方式明确补偿价格,此次调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优居中心将就《通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新老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持续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优居力量。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