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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八旬老人遭遇“执行时效”抗辩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2024-09-30 23:57 

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艾某不停称赞道:“法院的工作人员真不错,你们多次调解,耐得烦,我真心表扬你们!”

“真的对不住了,我也不是赖账要提执行异议,后续我会遵守承诺及时还款”。廖某真诚地向艾某表达着歉意。

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在法理与情理的碰撞中,该执行异议案最终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

15年前,廖某因承包工程资金链断裂,廖某找到艾某请求解决燃眉之急,艾某先后2次向廖某提供借款共计20万元。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廖某并未偿还欠款,2012年,艾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廖某偿还欠款,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4年4月,艾某向桃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廖某提出执行时效异议,主张该案已过执行时效,应不予强制执行。

“我一直在打听他的下落,从来没有放弃追讨债务,何来超过执行时效之说?”在收到廖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后,80多岁的艾某情绪很激动,拄着拐杖的他,将拐杖重重地敲打着地面。

随后,法院组织了听证会,艾某与廖某两人对是否在近两年内追讨过债务各执一词。艾某在庭后表示十分不解欠债怎可还提出时效抗辩,不明白自己当时的仗义相助为何换来今日的后果,言语间可以感受到八十高龄的艾某的无助和气愤。

执行时效的异议审查,适用法律很简单,但简单的办案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为更好地解决矛盾,审查该执行异议案的合议庭法官胡楠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采取“背对背调解”。

胡楠劝说被执行人廖某道:“即使法院对该案不予强制执行,但你仍需向艾某偿还债务,欠债还钱的责任并未改变,况且如果没有法院工作人员的组织调解,你可能会与艾某产生更大的争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经过法官耐心地劝解,廖某说出了真实想法:“由于这些年我经营不善,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债务,提出执行时效抗辩并不是赖账。”

与艾某沟通时,他对案件已过执行时效表示不理解,胡楠耐心地将相应法条读给艾某听,并说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但艾某可与廖某达成执行和解。

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艾某同意廖某分期偿还上述债务,廖某自愿撤回执行时效异议申请。

多打几通电话,多探究事情背后的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和程序公正,这起案件最终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通讯员:胡楠)


(一审:谢振华 二审:邓望军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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