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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法院:现场勘察+四方联调 化解多年土地纠纷

2024-10-11 16:40 

“我家承包的土地被他们家侵占了,上面还埋葬了一座坟,导致我长期无法生产经营,希望法官您能为我主持公道!”近日,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接到了家住龙潭镇黄伞坡村徐某的一纸诉状,徐某向陈虹法官诉苦述说其争议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

陈虹法官考虑到该案还牵扯到土地、林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双方积怨已久,为消除两家的隔阂,妥善处理好土地纠纷,于是三阳法庭联合司法所、林业局及黄伞坡村委会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组成调解小组联合四方力量合力化解争议多年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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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何某均是龙潭镇黄伞坡村村民,其二人的父辈们为方便各自生产生活在1980年左右进行了土地互换。

徐某自1988年来一直在外务工,直到2004年回家后才发现自家承包经营的“棕树坡”土地被同村村民何某侵占,上面还埋葬了一座坟。

气愤不已的徐某便要求何某就案涉土地给一个说法,何某则认为父辈们在互换土地时就包括该“棕树坡”土地,且自家林权证上涵盖该块土地,其占有使用土地合情合理,不存在任何侵犯徐某权利的行为。

在交涉的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自此这块“棕树坡”土地多年来一直都处于争议状态。

后经龙潭镇黄伞坡村民委员会以及龙潭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桃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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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清案涉土地权属问题,厘清纠纷症结所在,陈虹法官指派法庭调解员李仁忠,联合司法所、林业局及黄伞坡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在现场工作人员对案涉土地性质、范围与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

经过现场勘察及询问,发现案涉土地其实质系一块产量地,并非林地。通过了解土地性质、范围及互换等情况,从而为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后,调解小组召集徐某和何某一起来到黄伞坡村部开展调解工作。结合土地现场勘察的情况,林业局工作人员查看何某的林权证和土地证之后,向何某解释道:“虽然案涉土地处于你家承包的林地界址之中,但根据规定林地与土地要实行分别登记制度,且你家的土地证上面并未登记有‘棕树坡’这块土地,所以你家并没有承包这块土地。”

但是双方之间的对峙气氛剑拔弩张,仍然相互都不退让。调解员李仁忠见况便建议联合调解小组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

最终经过调解小组三个半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在黄伞坡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就土地争议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徐某将案涉土地“棕树坡”与其家附近的一块由何某家承包的土地进行互换,另外何某一方就安葬占地事宜当场向徐某给付了2000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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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起长达十几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关系到辖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类纠纷,有利于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方联调、多元共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涉及农村土地等纠纷,采取多部门联调方式,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讯员:张庭)

(一审:杨露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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