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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后督促履行 “案结”更要“事了”

2024-10-22 15:07 

“周助理,今天我们全家都到齐了,在家人的共同见证下,已经将5万元现金赔款交到了弟弟手中,都是一家人也不用打收条了,就跟您说一声,已经按调解书履行了赔偿义务,现在两家人已经重归于好。”放下电话,周助理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益得以兑现,案件才算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2022年某日,阙大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其亲兄弟阙小途经湖南桃源某路段时,与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阙大、阙小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桃源县交警大队认定:阙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阙小不负事故的责任。经鉴定,阙大构成八级、八级伤残;阙小构成十级、八级伤残。阙大、阙小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反目成仇,阙大将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阙小将阙大、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并案审理。经过协调,各方很快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数额达成一致,问题的关键在于阙大、阙小内部如何分配保险赔款以及阙大是否需要向阙小承担赔偿责任。阙大认为自己好意搭载兄弟应当免除其对兄弟的赔偿责任,阙小认为阙大有过错不能免责。

承办法官向阙大、阙小耐心释法说理,按照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阙大无证驾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失,可以不减轻赔偿责任,但血浓于水的亲兄弟之间还要讲情理,感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最终,阙大、阙小接受了调解方案,阙大、阙小几乎平分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保险公司分别把赔付款打到阙大、阙小各自的账户上,阙大再另外赔偿阙小5万元。

结案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助理接到了阙小打来的电话。“周助理,保险公司早就已经给钱了,阙大的5万元一直没给,想麻烦您问问阙大是怎么回事。”经过询问阙大,阙大称已收到保险赔款,但由于银行卡长期未使用忘记了取款密码,需要到银行办理手续后才有钱向阙小支付。原来结案后,阙大、阙小已未再联系,双方仍有误会。承办法官助理主动成为双方沟通桥梁,督促阙大尽快找时间取款后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桃源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注重一审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案件生效后,办案团队并未松劲歇脚,而是以诚信为切入口,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思想转变,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节约后续执行成本与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讯员:周宏圣)

(一审:罗江龙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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